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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伴小烏鴉

    一般企業在入職前特意問過的話,務必要如實回答,否則就等於違反《勞動法》規定,但婚姻狀況同時屬於個人隱私,並且婚姻狀況並不屬於勝任工作崗位的必要條件,所以法律上來講,用人單位無權以“隱瞞婚姻狀況”為由解聘員工。

    ❶ 勞動法對“欺詐行為”的定義

    勞動者(也包括用人方)虛構了事實,致使對方形成了認知上的錯誤,就是欺詐行為。若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一方使用欺詐手段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可視為無效,或者部分失效。

    ❷ 女員工隱瞞婚姻狀態的原因

    一般情況下,企業不願意招聘女員工的原因之一,便是未婚女性往往需要經歷婚假、產假、哺乳假等假期,這給企業的運營成本帶來負面影響,於是企業更傾向於招聘已婚已育女性。所以,一般來說,少數女員工往往會隱瞞婚姻狀況,目的是為了得到與男性同等的入職機會。

    ❸ 隱瞞婚姻狀況的後果會如何?

    理論上來說,隱瞞婚姻狀況屬於隱瞞了個人的基本資訊,這一點務必要留意,據實回答。但如果出於個人原因,比如個人隱私保護,員工不得不隱瞞時,企業在發現之後,也無權解聘員工。或者企業無權以“隱瞞婚姻”為由,無條件解聘員工,比如不支付賠償金。所以,勞動法還是比較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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