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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樺筆記

    現在商家常用打折優惠吸引顧客預付消費,但充值前謹慎一些總是沒錯的,再次提醒大家,預付辦卡要三思!理性消費!商家未履約,應當退還預付款,預付款應退不退,商家將面臨重罰!

    國家工商總局釋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要求,商家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如果商家拒絕消費者的合理退款要求,將受到相應處罰。

    一些商家存在以優惠的方式推出預付卡吸引消費者前來消費後,隨意更改合同、更改有效期限、店面轉手後不再承認之前消費者辦理的預付卡等問題。

    新規為預付費消費“兜底”

    《辦法》擬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明確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退還相應的預付款。

    《辦法》還指出,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合同約定期限之日起超過7日,無合同約定在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後超過15日不予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監管部門可根據情節對相關商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處罰機關還要把經營者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但一些機構既沒有備案也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一旦出現卷錢“跑路”、虛假宣傳等問題,消費者維權其實比較困難了!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預付費時,務必提高警惕或選擇信譽度高的商家消費,以防止貪圖便宜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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