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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時光匆匆微微甜

    現在各單位強迫職工簽訂協議書比較盛行,遇到什麼事情都已協議書說話。

    1.學校要求和教師簽訂《嚴禁教師利用節假日進行有償補課協議書》、《某某學校教師課堂管理協議書》、《某某學校教師安全責任協議書》、《某某學校班主任班級管理工作安全責任書(協議書)》、《班級財產管理協議書》、《高考質量目標責任協議書》、《音體美教師和實驗室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協議書)》等。

    2.學校和學生以及家長簽訂“免責”協議書,如《假期補課責任書》、《通校生安全責任書(協議書)》、《住宿生安全責任書(協議書)》、《學生公寓住宿管理協議書》等。

    那麼這麼多的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1.學校和教師、家長、學生簽訂“免責”協議,有一定的作用,一旦真正出來安全問題,脫不了干係。

    2.學校提供協議格式,和教師、家長學生簽訂協議,提供格式的一方(學校)為推卸責任,以簽訂協議的方式達到免責的目的,從而加重對方責任,排斥對方的主要權利,屬於無效協議。

    3.根據相關法規,學校要對可預見性的安全責任問題採取措施,加大宣傳。一旦發生相應的安全事故、管理違規事件等,主要要看學校或個人是否採取了必要的措施,發生事故或違紀事件學校或責任個人是否採取積極的妥善處理。

    學校要想不承擔安全責任,必須平時將師生安全責任放在首位,時時抓,時時管,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提高師生安全意識,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才有可能“免責”或少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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