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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胡丹律師

    題主的問題問的是拘傳,而不是刑事拘留。法律有明確規定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嫌疑人家屬,但是對於據傳後是否通知家屬,在法律層面並沒有強制性要求。

    拘傳:最長時間為24小時,24小時之內會有兩種結果,要麼放人,要麼變更強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一般公安機關拘傳嫌疑人後會馬上開始訊問,實務中基本不會去通知家屬。並且,如果公安認為當事人沒有作案嫌疑,會在24小時內放人,也不會去通知家屬了;只有在變更強制措施為刑事拘留後,才會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通知家屬,詳見《刑事訴訟法》和以下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但是由於公安機關內部人少案多,以及慣常的工作方式,實務中我接觸的幾乎所有案件,公安機關都是採取郵寄掛號信到戶籍所在地的方式通知家屬,且不說家屬是否一定收得到掛號信,即使收到可能也是十幾天之後的事情了。當然少部分負責敬業的偵查人員會打電話通知家屬。所以大多數家屬知道親人被抓的訊息都是由於發現親友好幾天“失蹤”了,然後去派出所問或者多方打聽才知曉。所以,時刻多關注親友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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