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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簽訂合同的物業已經替換了,和新物業並沒有簽訂關於車位費的任何協議,新物業有沒有權利要求我補繳?換句話說,產權在我,和現物業無合同,無使用,無出租,並且處於封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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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銳眼說小區

    題主的意思是不管換了多少家物業公司,只要自己堅持不籤合同,就都可以拒交物業服務費了,是嗎?

    這樣,大家都以這個理由來呢?

  • 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簡單回答一下您提出的繳納車位管理費的問題。

    1、全款買的車位,只能證明這個車位的產權是你的,和車位管理費沒有關係;

    2、按照多數小區物業對停車位的管理模式,租車位也好,買車位也好,物業照樣要收取車位管理費,這和你小區業主與物業的合同約定有關,有的小區公共用地車位不收取額外車位管理費,全部包括在物業費當中;

    3、如果你居住的小區物業收取車位管理費,那就不分你停不停車。不使用、裝地鎖物業會照樣收取你的車位管理費,不繳納是不可能的;

    4、有一點你是佔理的,以前你欠物業的車位管理費,現物業讓你補交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和現物業並沒有合同約定,什麼時候和現物業簽定合同什麼時候開始開始微費;

    5、其實小區公共用地車位收費是不合理的,從物業的角度講,理由是物業要提供衛生清潔、照明、安保等服務,其實這些費用都已經包括在物業費中,再收一份車位管理費純屬重複收費,這和地下車位收費是有明顯區別的。業委會委託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美其名曰是用在小區公益上,而有多少小區的業主能夠享受到這份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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