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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愁在路上

    不合法。除非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否則用人單位和老闆是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單位或老闆對員工強制罰款,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

  • 2 # 村官周胡說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職工的工資應當每月由公司支付給職工,不得扣留或無故拖欠職工的員工,除了幾個特定的情況,比如公司代扣個人所稅,或者代扣五險一金,或者透過法律法規判決的其他情形等等。但是如果在工廠做錯了事情,如果給工廠造成了經濟損失,依據勞動法來看,工廠依然不能剋扣你的工資,但可以申請讓你對用人單位賠償其經濟損失。還有就是如果你與工廠簽訂的用工合同中,是否寫明,如因工作原因造成用工單位經濟損失的,是否應由工人工資進行剋扣賠償。我的建議是,如果是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失誤而造成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透過剋扣工資彌補損失,是合理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員工工資,或者找各種理由拖欠工資的,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村官小周,每天分享職場感悟、公文寫作技巧,歡迎大家關注我,讓我們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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