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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72733231967

    可以,而且年齡大於16週歲即可,這屬於在海外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情況。

    在境外確立的婚姻關係,中國民政部門也是認可的。

    具體事宜請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查詢。

    以下內容援引自入境處網站:

    凡擬結婚人士,不論擬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擬結婚雙方無須受居留條件所限制,亦可以屬任何國籍人士。

    然而,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年齡不得少於十六歲(以西曆計算)。

    如擬結婚的雙方均居於海外,但有意在香港結婚,可在海外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他們應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索取一份擬結婚通知書表格,並填寫該份表格。

    填妥表格後,應儘快以掛號郵遞方式將表格寄回該辦事處。

    擬結婚雙方在表格上的簽署,須由其居住國家的一位公證人認證。

    訂明費用應以銀行匯票繳交,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應連同已填妥的擬結婚通知書一併寄回。

    擬結婚人士可以書信形式提出預約排期舉行婚禮的要求,並連同填妥的擬結婚通知書一併寄回。

    通知期由該辦事處收到通知書的翌日起計算。

    婚姻登記處會發信給擬結婚雙方,以覆實舉行婚禮的時間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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