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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橙氣飄飄

    這個問題問的好!我建議你可以把你拿手機的那隻手告上法庭,叫它賠償,拒不賠償可以砍下來,讓它知道誰才是上帝。

  • 2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謝謝邀請。大家都知道索賠是建立在有侵權事實基礎上,要有因果關係,根據彼此的過錯程度來區分侵權責任。命題中為被侵權人在乘坐電梯過程中,手機掉落而造成財產損失。因果關係成立,是否構成侵權呢?答案是肯定的,屬於《侵權責任法》及《民法通則》中的建築侵權,侵權原因是什麼呢?根據電梯井的設立規範可知,電梯井井壁與電梯之間要有空隙,並且有嚴格的規定。如果連手機都能透過這個縫隙掉落下去,電梯井的設計和建造及電梯質量,都可能與這個縫隙有關,因不符合設計規範規定,這就產生了侵權原因。那麼,誰來賠償呢?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者電梯的管理者是直接侵權人,侵權人向被侵權人賠償後可以向產生侵權原因的第三方追償。

  • 3 # 蟹小歌

    我以前就在商場物業裡面做過,經常就遇到有的顧客手機掉直達電梯的夾縫裡面,手機拿上來基本都是損壞的,但是這個責任說不清,只要手機馬上來顧客都是會自行離開,基本沒人找物業,這個我決定顧客的責任比較大

  • 4 # Po1395

    叫賠的腦子有問題!你自己的東西不放好還找別人賠償!你把手機放在口袋包裡不拿出來不就行了嗎?你是正常人,有能力預知危險你還拿出來,就是你本身的過錯,願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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