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瀋陽恆大綠洲通往地下停車場的地下一電梯廳,漏水兩年多了,至今修不好,頂棚設管子接水,地面架橋通行,味道惡臭,目前頂棚發黴嚴重,每次報修態度極好,結果就是修了漏,漏了修,漏水兩年以上還是修不好。這種情況還要交足額物業費極不合理,而目前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物業公司好壞大部分靠自覺,為什麼物業不可以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為什麼不可以對物業費實行打分制?作為最重要的民生問題物業未來有改革措施麼?請各位專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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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709380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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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月61133646
首先一點,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每個小區業主的義務。
再說,物業維修遲遲總是修不好的問題。
如果小區有裝置設施的問題,物業公司有義務也是必須想辦法修復並修好的。像修理裝置,(公共區域的裝置設施)小的維修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大的則由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公司來操作對其進行維修更換。(維修基金維修的專案都是有保質期的,並要業主簽字認同,方可拿到維修費用的。由房產部門支付)
如維修專案修過很多次還未修好的,業主可以留下相關的證據(照片、業主對物業多次維修還修不好的意見書)以此拒交物業管理費。如有這些證據物業是不會總是催繳物業管理費的,及動用法律訴訟的。
要像搞好,可以試試以下幾個方案:(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1、召來全體業主大會,同物業公司簽訂及時可行的物業服務標準(註明:業主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標準及條件)、維修方案(1、物業公司憑請的維修人員維修不好的,可由業主推薦的正真的能解決問題的人員或工程隊及公司。2、維修時業主方可派由相關經驗的人督察。3、選用合適的,可靠的材料。4、可由有相關資質、和卻有其能力的業主維修)。
所有的物業公司要想服務好,只有把小區正真當做自己的家一樣去關心和愛護才行。有幾個人會願意自家的家一塌糊塗呢?(說起來很容易,但真正做起來,難哪!有恆心才行!)
物業,也就是業主請來的無賴!
想方設法收費賺錢,服務一塌糊塗!!
聽說過三樓以下要安裝增壓泵嗎??
我們小區物業做到了,每家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