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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制度。開啟比方,張三到法院告李四欠錢,欠拖不還。法庭主持審理,先有張三,即原告陳述李四欠錢,欠拖不還的事實,證據。以及索要無果,欠拖的“來龍去脈”。如證據,象欠條,人證等等,總之,張三對自個的主張從情,理,法簡明扼要,一二三四說明,說準即是。 作為被告李四,同理,在法官主持下,有李四對張三的主張,訴求答辨,反駁,乃至反訴。 因此,有爭議,有糾紛,上法院行使訴求,主張權利,維護權益是公民守法,執法的基本權力。 要想,官司勝訴,實現,自身權利,證據是官司勝,負的基石。 有訴無據,不說法院,能否立案,審理,行使不當。還會涉嫌惡意之訴,或誣陷他人,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 2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如何理解訴訟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誰主張誰舉證,這是訴訟程式中作為當事人這是最基本的,當事人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證據怎麼能提起訴訟呢?所以就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是有的案件證據或者關鍵證據,當事人由於受到各種情況的限制,是很難獲取到的,這就需要法院主動蒐集證據或者是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蒐集證據,作出公正的判決。所以說,不能一說“誰主張誰舉證”就認為打官司需要的證據只有自己準備,假如自己不能提供的應該尋求司法機關調查蒐集證據,這樣更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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