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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K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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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留美博士飛哥
同時上市並不代表市值相加,
比如某公司有一億股股票,原來這一億股全部放到納斯達克上市,股價一塊,市值就是一億美元。現在覺得美股不穩定,港股是自己家的,很有可能更能體現價值,於是就拿出五千萬股拿到港交所二次上市,港股價格八塊港幣。在計算總市值的時候還是按照一億股來計算,所以港交所體現的市值是八億港幣。但是由於兩個市場交易的時候還是不太一樣,所以兩地的市值也會有所區別,比如某個時間段美股行情好,漲到1.5美元,港交所行情差,只漲到11塊,那市值上就會有差別,但是總體上兩者不會有很大出入。
透過二次上市,創始人財富可以實現翻倍嗎?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兩地上市後,公司的市值並不是簡單的兩個市場的總市值相加。
以網易為例,截止到6月,網易港股市值約4460億港幣,約合568.63億美元,美股市值為561.71億美元,這兩個市值都是正確的,主要取決於在哪個市場,就按照那個市值。比如在香港,就需要按照港股市值,在美國,就需要按照美股市值,如果實在其他地方,那麼哪個市值高,就用哪個市值。
其次,二次上市並不是創始人的持股翻倍。其實不管上次幾次,創始人在不減持的情況下,股份不會出現大的變動,創始人身價同樣也不是兩個市場的市值之和。
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如果按照港股4.55萬億市值計算,馬雲持有阿里股份市值約為3185億港元;如果按照美股5838.68億美元算,馬雲持有的阿里股份市值約為408.7億美金,約合港幣3167億港幣。兩者差不多,但絕不是簡單的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