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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沉靜214

    這不是很好回答嗎?

    如果欠條金額不大,在你承受的範圍之內,而同時你又不想費時費力去跟這個人較真,那麼你就保留著這張欠條,就當做花錢買教訓,認清一個人,比一點小小的金錢損失重要的多!若不想時時提醒自己,也可把欠條毀掉,眼不見心靜!

    如若欠條金額巨大,或者你也不想吃這個啞巴虧,理所當然要走起訴的途徑了。拿起法律的武器,誰不害怕?!找個律師,拿著證據,起訴啊!法治社會,一旦產生社會信用汙點,可不是簡簡單單的金錢能解決了。老賴榜單一出,震懾一片。要相信,法律會給你一個合理合適的解決方案。

    最不恰當的處理方式,莫過於私下裡,約談。堵人、打人,得不償失!

    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張自己的權利!

  • 2 # 龍耀九天

    1、“我該去找派出所還是打官司?”:民事經濟糾紛,找派出所也不會理,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在借錢之初就不想還、涉嫌詐騙時,派出所才有可能管。

    2、“別人欠我錢不還,有欠條,怎麼辦?”:

    (1)先調查好他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住址、聯絡方式等,然後調查一下他的財產線索。

    (2)向法院申請保全他的財產,保全財產的價值大約與你的借款數額相當。

    保全後15天內向被告所在地法、或保全財產所在地院起訴。也可以先起訴全保全。

    (3)法院判決後,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3、提示:你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是2 年,自2008年11月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開始計算,最好是在這個期間內起訴,超過這個時效,如果不能證明訴訟時效有中斷、中止、延長情形的,你將喪失勝訴權、無權再請求法院保護你的債權,也就是,如果對方不還,你這欠條就成了名副其實的白條,這錢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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