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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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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法匠
你說的問題不是很清楚,意思是買賣合同的面積小於房產證上的面積,現在以房產證上的面積提起訴訟是否屬於虛假訴訟。首先肯定不是虛假訴訟。
根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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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向光明8968
正常,建房有規定面積,屬合同面積,後期內房屋太小太窄有闊建改的事很多,條件允許的有空閒地方,有用不上,我們平房的後牆外就有一個道,是一個工廠,長期雜草橫生,我何憂拆牆擴進房間,剩餘又建一小雜貨間,房屋拆遷,量的是現在住房面積,房產證上的只當參考。這並不是起訴依掊。
如雙方明知交易房屋無不動產登記證,且無法合理解釋,被告方完全配合認可,訴求要求確認產權歸屬的訴訟,涉嫌虛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