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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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義烏揚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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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當益壯4545
如是贈與、或表示愛情,則可能要不回。如果是借,必還。如系女方行騙,走法律追回。如你是錯方,丟了算了。如女方正常,商量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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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奈30254159
這個肯定可以拿回、那是借、不是給、就算是給、前提肯定是要結婚了才結、男女之間有乜理由無緣無故的給呢、掉過頭來、男女同居了、男玩厭了就要分手、這樣女人可以開心讓其離開而不埋怨、還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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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愚人也會笑
這種情況下可以要回來:房貸扣款卡必須是你女朋友的名字,房產證必須只有你女朋友唯一的一個名字。反之就有否則,否則這一壺夠你喝個爛醉如泥,你的備註雖然有點作用,但只能承認是借錢給了女友,冤有頭債有主,追債只能問你的女友,她有能力她會還,她沒能力你只能等,房子不能動,因為法律不支援。
有45萬現金自由支配的人應該是聰明人,但往往因為愛情而 矇蔽了雙眼,你不會去調查她的一切(可能也不敢查),以為大方會換來美好的結果,以為砸錢就能水到渠成,但遇著心機女或她有心機的家人,打官司都打到你精疲力盡,想要順利要回錢比登天還難。
這邊就有和題目一樣的案例發生,也是說借錢給女朋友還房貸,數目60多萬元,打官司後才知道女朋友沒有房產,他小弟倒是有一套,但是是她小弟唯一一個人的,而且已經結婚入住,錢是打到她女朋友的賬戶上,也是他女朋友取出來用,用在何處不得而知。官司已經兩年有多,但結果還是原來的結果,他曾經的女朋友承認還,但要算一下日用費,青春損失費。
若果明確是借款 完全可要回來 否則就是肉包子打狗了
在沒有完全確定關係之前 做什麼事情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