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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檀紙間

    利息的科學本質定義是“一種按金錢使用時間收費”

    利息是金錢這個特殊商品的使用代價。

    因此,本質上來說,“按天、按月、按年”收費,必有一款適合你。

    協議中也是如此,如果與這個原則違背過大,則顯得有失公平了。

    但很多的法定概念往往有一種補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儘管借錢給利息具有“按使用時間收費”的潛在規則,但借條中的約定也很重要。

    究竟精確到何種程度,便是一個“借條中理論上需要約定”的事項,如沒有約定,則需要還款之前,雙方“先說好”才可以操作。

    比如在現在很多銀行的房貸業務中,超長期限的還款,就有針對“可能提前還清”的一些細節做出了規定,如:

    “按月還滿6個月之後,才可提前還款”、“按月還款不滿12個月,提前還款須多支付一個月利息”……等諸如此類的限制。

    因此,在雙方約定借還事項,出現變化時,如若借條中沒有約定,則需要雙方再行協商,方可妥當。

  • 2 # 長明227588861

    對於“五年後”的借條我無法說清,因為五年後,究竟是什麼政策誰都說不清……。但五年前的借條,我可說清。利息是隨著借款人使用資金時間計算。五年前的借條說明借款人,已經使用借款五年。嚴格的講,出資方不僅要收取五年利息,還要收取“複利"。(複利是利息產生的利息)。當然,如果用款方一次無法結清利息,借貸雙方協商處理。對於尾欠利息,出資方自願放棄收取利息,這裡他的人情,不願放棄收取利息,合理合法。

  • 3 # 陳景軍律師

    關鍵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關於利息的支付,《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相關規定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 4 # 重慶峽電科技

    我看了以上的提問,可能是"如果五年後的借條,還錢時需要一次付清五年的利息嗎?"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當初借錢的時候寫借條是怎麼樣約定的;如果借條上明確了該筆借款每月按多少費率支付利息,如果有約定,那麼在五年之後還錢時必須一次性還清全部的利息。當然,當時在約定支付利息的費率時,應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年息不得超過24%的規定;如有超過這個費率的,應視為不合法;其超過的部分可以不用支付。 如果當時沒有約定利息的,債權人又要求支付利息或者約定不是太分明的,這種情況可以同對方進行友好協商解決!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大家參與討論,發表自已的觀點!謝謝!

  • 5 # zhangqinzhou

    是借條吧!這個看和誰借的,當初有沒有約定要付利息,付多少?估計是和私人借的,那不管當初有沒有約定,肯定要付利息。這年頭能借錢給你都是恩人,當然這錢不能用在不正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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