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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08090662578

    2014年10月10日上午9時許,鹿晗的代理律師向法院遞交訴狀,經過進一步打探和了解,獲知鹿晗解約的幾大原由:一、公司無法提供未來發展計劃;二、對中韓成員差別對待;三、資源分配不合理;四、身體在高強度工作和壓力下出現病症。而5月中旬,EXO成員吳亦凡宣佈解約,其代理律師表示,雙方最主要的矛盾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限制藝人個人發展,二是收入分配嚴重不公,三是SM公司無視藝人的身體健康。”這一對比,發現兩者情況有較高相似之處。

    據爆料人稱,公司安排活動日程時從未考慮藝人的狀況和意見,僅是單方面的通知日程。因長期不規則的飲食和睡眠不足,藝人身體常常處於疲憊狀態,更加劇了其本身所帶的精神壓力。而當鹿晗向公司訴說疲勞或身體不適要求休假時,公司總以活動安排為由拒絕,要他遵守其單方面確定的活動安排。長此以往,鹿晗經常會半夜驚醒,胸悶,頭痛,嚴重時喘不過氣。

    此外爆料人還透露,鹿晗在出道一段時間後才正式領到酬勞。但在2013年EXO巔峰時期:專輯破百萬張銷量,商演爆滿,活動頻繁,全體代言不斷的情況下,其酬勞也還不如內地二線演員拍兩部偶像劇賺得多。一面是如此高強度高密度的工作,一面是與工作付出勞力和精力所不符的實際收入,亦另鹿晗陷入困惑。為此,他也曾向公司要求結算資料,但公司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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