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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倒影若水

    禮貌是人類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文明的標誌,人們在日常交際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禮貌語言。正如有些語言學家提出的,人類社會的一切衝突和爭鬥,包括政治上的分歧和爭端都是由於語言使用不當導致誤解而引起的。這種說法雖然有些極端,但卻足以說明禮貌在語言使用中的重要性。長期以來,禮貌語言是一個語用學及社會語言學共同探討的傳統課題,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

    早在50年代,美國學者E. Goffman就從社會學角度提出了“面子行為理論”,建立了最初的禮貌模式。根據他的解釋,面子與“難為情”(embarrassed)、“蒙羞”(humiliated)或“丟臉”(losing face)之類的感情概念有關。人們往往會在交際中“給面子”、“丟面子”、“留面子”,故人們要學會使用禮貌語言。

    1987年,英國學者布朗(P. Brown)和萊文森(S. Levinson)發表了一篇題為《語言應用的普遍現象:禮貌現象》的文章,第一次對禮貌中的面子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探討,因而引起了語言學界的極大關注。他們把它分成積極面子和消極面子兩種:前者指人們期望自己的言行、思維等得到肯定和讚賞,後者指人們希望在交際活動中自己的自由不受侵犯。這樣,禮貌也就隨之分為積極禮貌和消極禮貌。

    20世紀80年代,英國語言學家利奇(G. Leech)從語用學的角度對交際活動中的禮貌原則重新進行了歸納和分類,認為禮貌原則由得體、慷慨、讚譽、謙虛、一致和同情等六個準則構成。利奇的禮貌原則注意自身並尊重他人,二者兼顧,更符合言語交際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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