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假期的時間,一併計算在產假裡。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保險條例細則》規定,女職工休產假,不論是正常產還是小產一律包括星期日與法定節假日在內,不再補假。
因此原則上寒暑假對於學校教職工來說是由於工作性質安排的休息日,並不是國家法定假日,所以說跟產假沒有衝突。只能按照產假休息,能不能對重疊的假期另外安排補假。由各學校視具體情況而定。
【拓展】
1.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中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2.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暑假假期的時間,一併計算在產假裡。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保險條例細則》規定,女職工休產假,不論是正常產還是小產一律包括星期日與法定節假日在內,不再補假。
因此原則上寒暑假對於學校教職工來說是由於工作性質安排的休息日,並不是國家法定假日,所以說跟產假沒有衝突。只能按照產假休息,能不能對重疊的假期另外安排補假。由各學校視具體情況而定。
【拓展】
1.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中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2.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