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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滴逃逃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物件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物件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物件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透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資訊只能在公安網上釋出,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資訊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資訊資料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照片上傳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訊息進行抓捕。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三個條件

    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實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從網路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網際網路開放。

    兩種類別

    一種是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公安機關等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另一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佈。因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等還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如今是兩種網上追逃形式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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