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房屋產權性質分類如下:
1、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2、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3、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華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國家允許存在特殊情況的單位或公司進行集資建房,這類房產可以辦產權證書,但不能辦土地證。二、集資建房與集資土地上建的小產權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資土地上建的小產權房是指在眾多城市郊區,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除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這些房子一般俗稱“小產權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房屋產權性質分類如下:
1、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2、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3、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華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國家允許存在特殊情況的單位或公司進行集資建房,這類房產可以辦產權證書,但不能辦土地證。二、集資建房與集資土地上建的小產權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資土地上建的小產權房是指在眾多城市郊區,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除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這些房子一般俗稱“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