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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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尖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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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不透紅塵滾滾
如果女的也相應的給男方買了差不多的禮物。就沒必要了,沒有的話,肯定要拿回來,不喜歡幹嘛收禮物。就跟我現在的相親物件一樣,我們倆都是二婚,認識快一年了,前面她是上班的,經常給她打電話,發微信,聊的挺開心的,禮物也收,第一次去見她,自己開了六個小時的車,後面自己開店,借了她5000塊,不過後來還了,但是後面打電話都是我說幾句她回幾句,然後就不說話了,微信朋友圈也設定三天,微信運動每天給她點贊,這幾天排行榜直接就沒她人了,不知道是咋回事,哎現在感覺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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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趣又迷人
看你自己,給也好不給也好,決定權在你自己,2萬也不是小數,他可能也對你挺上心的。
我個人認為給一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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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鄴都情
1.男女戀愛,女方收了男方2萬多元,說明想成親。但分手了,是誰先提分手呢?這要找主要責任一方!
2.要是女方先提分手,你得把2萬多元禮物退回,分文別短,別沾男方光,別讓男方人員到你家鬧事,有時半路截你,或去法院傳你!
3.要是男方先提不願意,一般你就不要往回要了,就按著打了水漂,責任在男方。這是民間常用做法。但法律不是這樣。法律支援在沒結婚前女方退大部分禮物。
4.男方你要能從女方借2萬元,那當然好,但女方借給你嗎?真要借到那到是公平,兩不找錢,那還能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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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遇事先換位思考
分手原因,是男方見異思遷,女方分文不還!是女方感覺不合適想分手,一分不少退還!是女方做了不好的事男方不要了,女方得把收到的現金首飾退還,另外上千的貴重物品折價退還,吃飯之類不用算了,畢竟總有過一段感情的,
那要看女生在一起兩年有沒有給對方買東西,如果同樣也買了。那就不要給,如果沒有,就給。能在分手後還變相要回在一起時花的錢的男人,最好不要和他有任何胡扯,大家扯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