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運營-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佈特許,允許其在- -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 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宮和的會,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運營-移交專案的大部分經濟行為一方面, 建設-運營-移交能夠機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建設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有以招標方式確定項限公司的做去本身也包合了競爭機制。偉為可動市家工體戰私人機構是建設,運營移交模式的行為主體, 在特許期內為弄演工程專案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建設.運營移交專案的私人機構在建設一運營移交專案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建設-運營-移交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建設-運營-移交的協議。儘管建設-運營-移交協議的執行全部由專案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專案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 專案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透過通用的建設一運營-移交法來約束建設-運營移交專案公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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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運營-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佈特許,允許其在- -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 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宮和的會,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運營-移交專案的大部分經濟行為一方面, 建設-運營-移交能夠機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建設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有以招標方式確定項限公司的做去本身也包合了競爭機制。偉為可動市家工體戰私人機構是建設,運營移交模式的行為主體, 在特許期內為弄演工程專案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建設.運營移交專案的私人機構在建設一運營移交專案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建設-運營-移交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建設-運營-移交的協議。儘管建設-運營-移交協議的執行全部由專案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專案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 專案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透過通用的建設一運營-移交法來約束建設-運營移交專案公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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