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王書旺
-
2 # 包任香
如今生活變化大,
原住平房現住樓:
同住一棟是緣份,
遠親哪有近鄰好?
尤其上下左右鄰,
相互關心勝遠親:
如果行為不文明,
既不利己又害人:
尚有個別極端者,
凡事只替自己想:
滿腦都是自私心,
眼裡哪有鄰家人:
樓上豈能當操場?
物業應該去協調:
民法通則要遵守,
影響他人法不允。
-
3 # 紅狐27
沒關係呀,你把你樓門前上路梯口堵上,他(她)們下樓就交過路費,"此路是我門口,衛生管理歸我管,要想從此過,留下過往錢”,並按24小時收費。價格自定!
-
4 # 弱水三千裡
記得一次在香港,僅僅是因為大白天走路聲音重了,吵到了上夜班回家休息的人,被投訴,很快三,四個警察登門,被請到警局做筆錄警告,下次如有再犯將面臨5天坐監,並罰款2萬。從此長記性了!
-
5 # 龍水松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這種人你能怎麼辦?以擾民罪論處。你任性,去住別墅好了。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既然住在一起,就應互相照顧,和睦相處。做人要有道德,做事要有底線。
-
6 # 神秘的大佛5
這就是素質,住戶素質高凡事有公德心就會想到凡做事不要影響鄰居,當然也有我行我素的,對這種人家還是以提醒為佳。
垃圾人,有個垃圾人定律。這種人極端自私,凡事只考慮自己,不考慮別人,。自己的自由建立在影響甚至傷害別人的基礎上,很可恥,說難聽點:劍人,欠收拾,,建議走流程:物業協調一110報警一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