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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四線城市,市中心小區的車位馬上開售,分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人防車位比產權車位便宜兩萬塊錢左右,到底要人防車位好,還是產權車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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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醉江南小鎮

    首先人防車位是一次性支付租金,不能賣買的,產權是國家的,僅是一個協議,且註明車位可長期使用,戰時國家徵用除外,在房子轉讓時,車位僅是附贈,物業公司變更就行了。有產權的車位在買了後,會在不動產登記中體現,可單獨轉讓,也可體現價值。使用角度沒有多大差異。

  • 2 # 不是匿名使用者771

    這個要看地方規定。一些地區,人防車位也有產權證,那其實和普通產權停車位沒有區別,只多了一條戰時無償提供出來使用而已(都打仗了,跑都來不及、誰還關心車位);一些地區,人防車位沒有產權,只能是租賃合同(有可能長租或短租)。而這個租賃合同時間跨度太長、簽訂主體(一般是開發商或物業)是否合法合規,後續有比較大的不確定性,這類人防車位不是很建議所謂的購買(其實就是長租)。建議先問能否有獨立產權,再決定買不買吧。

  • 3 # 四點觀察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透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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