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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對於員工出現的過錯是否屬於嚴重過錯,這個不是公司單方面用規章制度說了算,也不是員工說了算,在實際案例裁決中,為了公平期間,這一塊是有幾個評判標準的。

    一、出現過錯時,員工在主觀上是否有故意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屬於嚴重過錯,但仍然主觀故意的去做。這個是一個重要的評判依據,所以一般公司為了扯皮,都會將嚴重過錯寫進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裡,並告知員工,安排員工學習和簽收,這樣就不會出現扯皮說不知道的情況。

    二、是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這個不用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認定標準。這一塊能比較直觀的去判斷,這裡不再多說。

    三、結合實際情況來看

    後果是否嚴重,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爭議。比如有些公司吸菸也只能算一般違紀,但如果在化學品工廠抽菸就屬於嚴重違紀。另外就是看過錯造成的損失是多少,這個一般在公司規章制度上都會有規定,用造成的損失金額來界定,也是比較直觀的。

    總的來說,雖然只有簡單的三個方面,但在實際判定當中會出現很多臨時情況,所以作為員工來說,要及時熟知公司的規章制度,儘量避免發生嚴重的過錯。

  • 2 # 1245大漠孤獨

    這個問題,提出來能給相當人群以啟示,員工嚴重錯誤的認定,給單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認定不是某個人,或受損單位說了算,受損單位負責,在造成損失,實物價值,人員造成傷忘成度把所準備文字材科,損失實物照片及人員傷忘照片交給有權處理的第三方:,作為事故處理的依拒另外受損方有責任保護好沒有調查取證的現場

  • 3 # 涼山小夥阿共

    員工存在嚴重過錯,只要處罰就行了,不要因為員工有過錯對員工大喊大叫,或者在別人面前對員工大喊大叫,對(員工)它人心裡傷害,反而有報復心,尊重它人

  • 4 # 櫻蘭內衣

    企業工作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都是難以避免的事情。並且這裡面也有些並不是員工故意造成的問題、事實上沒有任何人故意想讓工作出現失誤、都是想辦法解決問題,那麼如何界定呢?我認為可以分為兩個重要判斷標準

    1:公司是否有制定工作流程和作業程式?當該員工是否按照標準規定去執行?還是擅自改變作業標準要求從而造成的事故?

    2:員工造成事故後的鑑定結果是如何?是否涉及到監督管理部門問題?事故發生之前,是否有向上級彙報,聯絡以及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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