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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方同志
    事件

    9月13日,九江4歲男童手握父母的離婚協議書被丟棄路邊,經過警方調查聯絡到了男孩的父母,父母兩人稱:讓小孩去找對方,並沒有領回小孩的意思。警方對該父母這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最後,男孩的父親將孩子領回。

    這件事顯然是不構成犯罪的,沾得著邊的罪名是遺棄罪。

    本事件不構成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樣的事情,基層民警時常遇到。一般情況下父母雙方都沒有遺棄兒子的故意,只是相互間一時賭氣,把氣撒到孩子身上。從情節上說也沒有達到惡劣的程度,經警方批評教育後父親將男孩領回,且沒有不給吃、不給喝,又打又罵,甚至將孩子打傷的情節。

    把孩子丟棄街頭是極不理智的

    離婚是父母雙方的責任,與孩子無關,不要把婚姻的不幸轉嫁給孩子。離婚時要妥善處理好孩子撫養權問題。父母離異多少對孩子的心理有傷害,不能因為撫養問題對孩子二次傷害。這種行為可能會對孩子終身產生陰影。丟棄孩子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不僅會遭到別人笑話,道德的譴責,情節惡劣的,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 2 # 離舒茶人

    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父母鬧矛盾,孩子都是最受傷的,因為他們失去了全世界。尤其在我們國家對孩子和傷殘人士幾乎沒有福利的國家。如果家長不管,不接回去,會不會餓死,會不會凍死,都很難說。

    他父母有沒有犯法我真不知道,遺棄罪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心裡的傷害又有多少呢?如何彌補呢?

    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真是太少,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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