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