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律線上詢問

      刑事案件程式是要比較久的,有的要半年到一年左右才能夠開庭審理,在這個期間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家屬是不能會見,不能閱卷,不能出庭辯護,只有律師可以會見、閱卷、出庭辯護

  • 2 # 郭海躍律師

    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和恐怖案件,在偵查階段需要經辦案機關批准,其他案子都不需要,可以直接拿著三書去會見。在沒有成立監察委前,還有重大貪汙的案件也需要經偵查機關批准。現在貪汙案已經歸監察委了。如果是監察委辦的案子,在調查期間也是不可以見的。

  • 3 # 紫氣東來霞光普照

    你既然說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就說明不是特殊情況的案件,應該在偵查機關立案或者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就要告知聘請律師,可以會見,如果說三個月不能和律師見面,可以到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投訴。

  • 4 # 姍姍姐了

    這個一般是不可能的,除非一些特殊類或特殊人的案件。

    但你既然已經說了是一般的刑事案件,那麼剝奪你依法會見律師就是違法行為。你可以撥打看守所掛在牆上的對講電話,要求見駐所檢察官,提出控告,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另外,在對你採取強制措施也就是刑拘時 公安機關就會有一份權利義務告知 在檢察機關批捕時還會有權利義務告知書 需要你簽字的,上面的內容就有嫌疑人有依法會見律師的權利。你可以仔細看看。

    如果沒有告知書,在案子到了法院開庭審理時 你可以提出公安及檢察機關辦案程式違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做到不攀比不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