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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熊成說

    那是今年4月份發生在寧鄉的一個真實事件。

    事件裡有兩個人:騙子廖某,被騙人曹某。

    兩人是同一個車間的同事,廖某跟曹某說,會給他介紹物件。

    之後,這個劉小梅說自己母親身體不好住院、奶奶去世、弟弟讀書缺乏生活費為由,誘騙曹某6808.56元。

    但是,廖某女朋友出場了,在她的攪局之下,曹某意識到了不對,一查劉小梅的手機號,發現是廖某的,於是他就報案了。鑑於廖某認罪態度好,曹某諒解等等情節,最後這起無厘頭的詐騙案,最終只判了四個月!

    下面說說我的看法:

    在廖某假扮劉小梅的過程中,曹某居然沒有發現,還多次給錢給紅包,要麼就是廖某的偽裝好,要麼就是曹某神經太大條。

    要想排斥這個風險也不難,就是線下見一面,再不濟一個影片電話也能說明問題啊,若是對方一直不肯,問題就大了。

    第二:廖某太狠了

    不知道你看到那個誘騙金額6808.56元,是什麼感覺,反正給我的感覺就是,曹某是真的在乎這個劉小梅的,聽她說母親生病住院、奶奶去世、弟弟學習沒有生活費,他應該是把微信裡面所有的錢都轉了,一點沒有剩下的那種。

    而曹某,拿了這些錢,就是給自己消費,還有購買彩票,良心不會痛嗎?

    第三:犯法的事情不要碰

    看了法院的判決,都是從輕從簡處理,因為廖某認罪態度好,還獲得了曹某的原諒,本以為無事。

    然而,法院的判決裡說,6808元數額較大,我不太懂法,只知道詐騙是犯罪,不知道六千多塊錢的量刑程度,因為對於許多人來說,這些錢還不到一個月工資,應該不算很嚴重。

    但也許對於曹某來說,這6808元已經很多了,所以,簡單一點就是:犯法的事情堅決不碰,這是做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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