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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豪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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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友律師團
看到下面很多回答都是說錢可以不用還,其實是不對的。
中國確實有一事不再罰原則,但是也有刑事處罰不能抵消民事賠償的原則,也就是說雖然因為“惡意透支坐牢”但是仍然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現在沒有能力還就等到有能力還的時候再還,一般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直到被執行人有了償還能力後再恢復執行。
所以如果不想一直過著沒錢的日子,還是努力掙錢還錢吧,當然也可以躲避執行,但是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觸犯拒執罪,還是需要坐牢。
可能有些人會問不是一事不再罰嗎?事實上這並不屬於“一事”,第一次因“惡意透支”,第二次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觸犯的是信用卡詐騙罪。
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需要注意的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也就是說,不歸還的行為才決定了惡意透支的成立,所以一般惡意透支被判刑的肯定是確實還不了錢的,更別說罰金了。
因此,行為人服刑結束後,出來還不起錢也是正常的。但是,不必擔心還會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一事不再罰的原則,行為人不會再因同一件事而再次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