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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胖18262186866

    惡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屬於信用卡詐騙的一部分。對髮卡銀行而言,它是最常見的並且危害極大的風險。

    因此,正確分析信用卡惡意透支風險的成因,提出合理有效的防範措施,對於減少髮卡銀行的損失,促進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生活中有信用卡的人不少,因為逾期還款並銀行催還的也不在少數。常常會聽到銀行說,再不還錢就等著坐牢吧。實際上達到什麼條件,才會涉及刑事犯罪呢?

    通俗地講,涉嫌信用卡詐騙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經過銀行兩次催收,並且超過三個月拒不還款,二者兼備,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要素之一。

    2、信用卡詐騙是公訴案件,銀行起訴只能追究民事責任,法院不會主動判負刑事責任。

    如何認定惡意透支?

    1、惡意透支的法律定義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就可以認定為惡意透支。

    2、惡意透支的兩個限制條件

    一是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

    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這裡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具體表現

    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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