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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爬蟲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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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陽下舞蹈的向日葵
領匯出門考察調研,帶夫人孩子,個人感覺不合適,不過也許此調研非不調研,也許調研本身就是噱頭,只是為了遊山玩水,那領導自然覺得適合,不過現在管理越來越嚴格,仍能大膽行事,我行我素的,不知會不會有不菲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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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130944038216
不合適,工作是為人民服務,帶家屬成了私人出行,二者不可混淆,這種佔公家便宜的行為只能自毀形象,可以自己出遊,以私人方式,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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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草狼的平淪
體制內有規定,不允許,但我道是有不同看法,個人見解。如果是領導自己一個人出差,正好趕上孩子放假,媳婦也能請年假,一同出門,媳婦、孩子自己出交通費、飯費,也就佔個住宿費的便宜(領導一個人開房,可住兩到三人嘛,空著也是浪費),領導平時很忙,沒時間一家三口出行,很正常的事。但領導帶多人出差,就不要帶家屬了,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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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eorg-Xia
肯定不合適,工作和生活應該分開。國家應該有公文規定,應該嚴禁領導人家屬參政或參與領導人工作範圍內所有活動,一旦發生,必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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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念念不惘
當然不合適啦,這個問題本來就不該問,違反了八項規定,這應該是公民常識,領導幹部首先應該有自覺性,其次應該受公民監督,這樣才是一個廉政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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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宇媽來了
我認為不合適,工作就是工作,不管你是領導還是員工,不要搞得跟旅遊一樣的,還拖家帶口的。
要不然,你就算是以一個領導的身份,帶著家屬一起,肯定影響還是不好的,還容易落得別人的口舌,這樣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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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平淡淡才是真高興說
我覺得帶夫人合適,帶孩子不合適。因為帶夫人,領導可以休息好,家庭和諧,有利於工作,但前提是夫人那部分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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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菌子
這個問題肯定是不行的,都知道工作跟生活是分開的,工作的時候帶上家屬還是工作嗎?我覺得更像是旅遊,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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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御鑑美好
既不合適,也不合規。
國家對因公出差都有明文規定,不容許因公務的名義行個人之私利,這樣會破壞領導幹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這種“一人當官,全家受益”的風氣一旦養成,會助長人們削尖了腦袋去鑽營,就容易滋生貪汙腐敗的氣候和土壤,會動搖國家建設發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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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機關外出考察調研管理的規定
(2019年8月23市政協十一屆三十六次主席會議通過;
2019年11月7日市政協黨組第十六次會議修訂)
溫政協辦〔2019〕42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市政協機關外出考察調研管理,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黨風廉政有關精神,結合市政協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機關各委(室)及各界別活動組根據市政協年度工作要點,提前一週制定外出活動計劃(含具體行程),報市政協祕書長(或祕書長委託辦公室主任)審定。如遇特殊情況,經市政協主要領導同意,可臨時安排外出考察調研活動。
第四條 副主席、祕書長、辦公室主任外出考察調研,填寫市委要求的《領導幹部外出報告表》(附件1),其他正科及以上幹部外出考察調研,填寫《市政協領導幹部外出報告表》(附件2),嚴格按程式報批:
(二)副祕書長或委室主任帶隊的,經祕書長、分管副主席稽核後,報主席審批;
(三)其他縣級領導幹部帶隊的,經祕書長稽核後,報分管副主席審批;
(四)界別活動組外出,經委員工委主任、祕書長稽核後,報分管委員工作副主席審批;
(五)《領導幹部外出報告表》和《市政協領導幹部外出報告表》一式三份,辦公室人事處存檔一份,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備案一份,財務報銷憑證一份。
第五條 外出考察調研活動應以提高考察調研實效為重,按既定行程安排進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改變行程的,應及時報告審批領導,並徵得許可。
第六條 嚴格外出考察調研紀律,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精神及實施細則有關要求,不得以外出考察調研為名公款旅遊或變相公款旅遊;不得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嚴格執行財務財經制度,堅持輕車簡從、注重節儉,嚴格按照規定報銷差旅費。
第八條 辦公室人事處對外出考察調研活動進行登記管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