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藍風24
-
2 # 鳥兒趣家天下
學校沒收學生的手機肯定不合法,但是合理的(這個要強調一下這個只適應於高中以下階段)。
關於不合法的理由:手機是學生的財產,只有學生和學生家長有處理的權利,除此之外,其他人或單位沒有私自處理的權利!
關於合理的理由:首先,學校是一個學習的場所,如果學生帶手機,不但影響自己,而且會影響別人,容易造成不良的影響,破壞正常的教學秩序;其次,手機一般比較貴重,學生拿手機如果丟失了,會給家裡造成一定的不愉快,影響家庭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學生帶手機,肯定避免不了要充電,一旦充電不當或因忘記一直充電容易引起火災,所以存在著安全隱患!
視情況而定。
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屬於對學生手機的臨時佔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但是如果佔為已有且拒不歸就是違法行為。
一:《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學生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
二:《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有權對傾犯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三: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麼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
四:《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