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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u吳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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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守株不待兔2
在傳統觀念裡身體來自於父母不能棄之毀之。這一點也得到了普遍認可。對於活著的人來說理所當然的要爰護我們身體。但是人吃五穀雜糧,沒有不生病的,有時患了不治之症而離開這個世界,也有遭遇意外而逝世的。那麼在以前我們都是按習俗土葬或其他方式進行安葬,以示對逝者的尊重和敬畏。
然而,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有些疾病和意外傷害能夠醫治,挽救生命。但是,可能需要移植人的器官。那麼這些器官從哪裡來?這就成為了醫學界的一個問題。目前,有兩種解決途徑。一是活體捐獻,如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志願者。另一種就是遺體捐獻。當病人剛剛故去一定時間內的一些器官可以進行遺植如:眼角膜,腎臟、肝臟等。這樣就可以挽救那些能救活的生命。同時,也可供醫學研究。但是,這種情況在傳統觀念的束縛下,是很難實現的。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有很多人觀念也隨之有所改變。如有的生前就立下遺囑,將自己的遺體捐獻出去,挽救其他人的生命,以此也算是自己的另一種復活,做了一件善事,也對這個社會做了一次最後的貢獻。對逝者個人來講了卻一個最後的心願。
那麼,當逝者安息後,在遺體捐獻時,可能家屬存在不同意見,對此應該怎麼辦呢?這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比如說捐獻遺體是不是逝者本人生前的意願,(有的有遺書,有的沒有,只是和子女,妻子或其他親屬表示過)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充分尊重逝者的生前的意願死者為大嘛!還有就是死者並沒有什麼遺囑,但生前也沒表示反對,只是逝後,各親屬之間意見不統一,有一定分岐,那麼,大家就應該共同商量怎麼辦好。如果不能達成共識。那麼就按習俗辦是不錯的選擇,不能因此而給活人增加不必要的困擾。這就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如有不當可批評指正!
謝邀!我認為器官捐贈本人若生前有捐贈遺言者,就可不必考慮其家屬意見而直接遵照捐贈本人遺囑執行,了其生前心願。若捐贈本人生前沒有遺願,則必須徵求其家屬意見,本題講到若其家屬意見不一致,即是說其中有家屬堅決反對。我認為那怕只有一位家屬反對,也必須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