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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大海735

    當車以正常速度行駛於公路,此時突然一人橫穿馬路,駕駛員避讓不及而撞壞廣告欄。根據以上事實,橫穿馬路者將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 2 # 股權觀察室

    對於交通事故,具體看責任認定

    並不是只有機動車受到法律的約束,行人也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約束: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透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透過。

    那麼對於問題的情況,行人突然橫穿馬路,導致車輛緊急避讓撞壞路邊護欄損壞,責任怎麼分呢?

    其實也要看情況。

    例如行人有沒有闖紅燈,路面行駛的車輛有沒有超速等。責任與過錯的認定,根據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沒有過錯的,那麼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能夠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對於行人橫闖馬路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行人甚至會有刑事責任

    例如成都就發生了首例行人橫穿馬路引發交通事故獲刑的事件。

    行人陳某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穿機動車道,導致羅某駕駛的摩托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司機羅某因頭部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行人陳某被認定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行人陳某被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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