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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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壞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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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老瞎
實在不願回答這種既無腦又讓人感覺不舒服的提問!
建議題主參考《馬蓉女士》的奮鬥史,有樣學樣,既可以在離婚的過程中獲得更多所謂的財產,也可以成為名人…
為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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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豐喬電子
你嫁給的男人一家把整個家都給了你,為什麼還要在給你孃家彩禮那?有道理嗎?男人娶到了老婆,可女人也得到了丈夫呀?男女雙方是互惠的呀!為什麼男方要給女方彩禮呀?對男人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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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頭木
這個問題太現實了,屬實不好回答。
1.不知道婚姻中的過錯方在於誰,如果是你,我這還給你出主意,良心不安。
2.夫妻之間,有緣相聚,無緣分手的話,還是好聚好散吧,雖說社會已經是物慾橫流,但是如果是彼此真的過不下去了,和平分手吧,為什麼還要相互算計呢。
3.這個問題太現實了,找專業的律師諮詢吧。
首先,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即使走不下去,夫妻離婚時。也不應該為財產大動干戈。應該依據各自實際情況,結合子女撫養情況,對財產予以合理分配。這就是民間常說的“好聚好散”。
次而,如真的講到這個問題,如何在離婚時爭取更多的財產。那麼雙方在生活過程中,注意收集對方收入支出存資訊,銀行名稱等。同時也要注意收集對方的不良資訊以及過錯的資訊,以爭取離婚時,對財產分割的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