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黑森熊

    1、在逃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這個時間是無法確定的。

    2、被拘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逮捕前)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訴訟的程式

    1、立案

    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一般會對案情進行審查,這一過程我們稱之為立案。

    2、偵查

    刑事偵查是偵查機關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及在偵査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3、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

    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4、審判階段

    刑事審判是整個訴訟過程的核心階段。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

    5、執行判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給奶奶寫一封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