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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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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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科圖
恭喜你啊,老闆捨不得你走,說明你是不可或缺的人才。這時候天平是向你這邊傾斜的,抓住機遇跟老闆好好談談,加點薪,升個級,不是沒有可能的。何必老想著走呢?銀子到位了,朝九晚五的日子在哪裡過不是過,你說呢?看前面的回答不是動用法律的武器就是各種陰謀手段,唉!處事不能偏激,要做到泰山崩於前而面不驚,等你完成原始積累,實現財務自由了,你可以挑個豔陽高照的日子高調的把老闆炒了也未嘗不可的!祝您好運,生活愉快,日進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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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級建造師
適用期提早三天,過了適用期提早一個月就行了
1、如果領導是個好領導,一般也不會難為你,只是要等一段時間讓人來接手你的工作,我就碰到領導問我急不急,我說不急,也沒找工作,領導就說等等,過了兩週後實在不好意思了,沒人接手的工作都讓我走了,簽名辦理手續
2、如果領導不行,非要難為你,就要堅持一個月,過了一個月就能走人了,符合合同法了,公司都沒有辦法留你。
3、如果你又已經找好下家了,那你應該沒有很肯定的回答多久能走人,你就打電話給下家說明情況,說公司要求你一個月後才能辦理完手續。下家也會等你,你在中間也常去磨磨你的領導,聊聊天,應該能提早點走人
4、公司人事要求你一個月才能放人走,這就沒辦法了,幹一個月再走了,因為下家公司基本要你的離職證明,人事不讓走,你還真沒辦法。我幹過的公司就有一家,看到過三四次有人幹夠一個月才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也可以書面申請。
轉正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申請。
30天后,你就可以離職,向公司申請工資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