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權強制要求職工(勞動者)加班嗎?
最新(勞動法全文)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的工作制度。
(勞動法)第37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39條企業應生產特點本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假日期間應當安排勞動者休息:總共11天。
1、新年第一天(元旦);
2、春節三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節一天(當天);
4、五一節一天(5.1當天);
5、端午節一天(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一天(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三天(10.1~10.3)。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每天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勞動者不願加班,可以調離加班崗位,另行安排其他崗位或者待崗。
加班工資發放:
(一)正常安排勞動者加班,工資應當按照150%支付勞動報酬。應當在月發工資中兌現。
(二)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工資應當按照200%支付勞動報酬。領導有權在半年內安排調休,不違反勞動法,如果超過半年,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工資應當按照300%支付勞動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有規定,要麼放假,要麼支付300%基本加班工資,總之不得安排調休。如果發現此情況,單位屬於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電話12333。
企業有權強制要求職工(勞動者)加班嗎?
最新(勞動法全文)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的工作制度。
(勞動法)第37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39條企業應生產特點本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假日期間應當安排勞動者休息:總共11天。
1、新年第一天(元旦);
2、春節三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節一天(當天);
4、五一節一天(5.1當天);
5、端午節一天(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一天(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三天(10.1~10.3)。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每天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勞動者不願加班,可以調離加班崗位,另行安排其他崗位或者待崗。
加班工資發放:
(一)正常安排勞動者加班,工資應當按照150%支付勞動報酬。應當在月發工資中兌現。
(二)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工資應當按照200%支付勞動報酬。領導有權在半年內安排調休,不違反勞動法,如果超過半年,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工資應當按照300%支付勞動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有規定,要麼放假,要麼支付300%基本加班工資,總之不得安排調休。如果發現此情況,單位屬於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