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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根據國家(勞動法)第36條~第44條有關加班費的規定如下:

    勞動者參加工作後,必須要嚴格遵守廠規廠紀,服從領導安排,嚴格要求自己。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為44小時。勞動者除正常上班外,如果領導要求員工下班後進行加班,單位領導必須要徵得單位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的同意 。

    一、每天正常工作後的加班只能安排一小時,如果超過加班三小時連續三天以上,必須書面報送當地社保局備案,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時間按正常加班費的150%支付勞動報酬。必須造冊在下個月發工資時一併發放。

    二、領導如果安排勞動者雙休日加班的,勞動者必須要服從領導安排做好加班工作。利用雙休日加班的,單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的200%勞動報酬。

    根據樓主的提問,單位領導有權安排勞動者調休,調休必須在半年內完成,超過半年單位領導應當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200%。所以告知您,目前單位領導沒有過錯,更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超過半年以上沒有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推選代表到當地社保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電話號碼12333。

    關於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規定,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工資的300%勞動報酬。法定節假日要麼放假,要麼支付三倍加班費,總之不得安排勞動者調休,用人單位如有違法,節後可以帶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直接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討回合法權益。

    法定節假日連結,全年共計11天,分別是: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節三天(正月初一~正月初三)

    3、清明節一天(清明節當天)

    4、五一勞動節一天(5.1當天)

    5、端午節一天(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一天(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三天(10.1~10.3)

    附:加班費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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