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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以忘憂文子

    多方面的責任。現在學校霸凌現象應該沒有以前那麼多了,畢竟現在許多人的法律意識不像以前那麼淡薄,學法知法懂法的人越來越多,各種法律條款比較普及,只不過現在網路媒體比較發達,一有什麼事情,馬上鬧得沸沸揚揚。首先欺凌者有巨大的責任,家長首先得賠禮道歉,然後什麼治療費,營養費要跟上,不然事情就擴大化,你自己本來就沒有道理,還死不認錯,估計費用會更多。其次學校管理上肯定有疏漏。校長副校長領導不力這是肯定的。萬一鬧大了,教育局副局長都有連帶責任。你看哪次只要學校出了問題,領導能安然無事的?第三班主任確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儘管我也是班主任。一個學生被欺凌了兩百多天,你作為班主任都不知情,不作為,不能不說是失職。一個是沒有了解情況是失職,另一個作為班主任,你除了上課之外,起碼我是這麼認為的:還應該教學生明道理,懂禮儀,辨善惡。所謂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有機會就該教學生做人做事。如果僅僅是要你來上課,那拿班主任來做什麼?第四雙方家長都有錯誤。說明家長平時對娃娃的關注不夠啊。子不教父之過。平時家長是如何教育孩子的呢?不惹事,也不怕事。此乃常理,結果一個娃娃去欺凌同學,另一個被欺凌兩百多天而忍氣吞聲,如果踏上社會,該如何生存呢? 當然,職中學生相對普高學生而言,要性格要粗獷些。對班主任而言,管理難度更大,我這裡這麼說,難免有坐著說話不腰疼之感,抱歉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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