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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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們生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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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波1972
你說的應該是事假,一般而言,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以便公司作調整。既然公司為這點小事不批假,事後又辭退你,若不講法律,說明公司早就看你不順眼了。請假不批是刁難你,借違規離開辭退你只是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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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4884919
如果你請的是事假,公司有權不批,你若直接離開就是曠工了。但是公司想以曠工兩天開除你是需要賠償你的,因為曠工兩天沒有達到開除不用賠償的標準。
如果公司以你的離開給公司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為由開除你,你可以已經提前請事假,雖然公司不批,但已經履行告知義務為由,公司明知道你隨時可能離開,但沒有采取解決的辦法導致公司遭受的損失,這是由公司導致的,不是你的責任。
總之公司已經開除你了,你直接去仲裁把賠償金要回來就可以了。至於當月工資公司扣你的獎金和全勤獎,是合法的,這個你就別費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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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至一說法
謝邀。關於請假的問題,原勞動部的檔案中有相關規定,不知道你說的急事是否在規定範圍之內,如果在範圍之內不準假單位是有過錯的。如果不在範圍之內,擅自離開兩天,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有相關規定,那麼是合理的,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規定,那單位就是違法的。
看什麼急事,一般來說不是特別重要崗位,人員是可以請假離開的,公司不批假是出於什麼原因,是生產特別忙還是故意不批,這事得對比,比如一般急事而公司因為你的離開會造成巨大損失,公司領導也跟你再三強調,那麼肯定是你沒道理;如果是特別急比如父母重病急需你的照顧,哪怕公司再忙損失再大也應該回家,親身父母人人只有一個,換位思考領導甚至老闆父母重病錢重要還是人重要?如果因為請假不到擅自曠工而開除你,必須據理力爭,第一不是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第二因為特別急的原因,公司執意開除去勞動局,不行再去市政府,有恆心,有毅力,一定要得到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