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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江ooooo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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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世紀商業觀察
人才不滿足漲薪百分之20%,其實這個在人才這邊是佔理的!
那麼來講,如何說服企業?
企業主要不願與給與這麼高的薪水說到底,就是這個人,不值這個價錢!
不管是多種因素,其實說到底就是這麼一句話而已!
好比說人才在原公司工資水平遠高於行業工資,要是跳槽之後的薪水加上20%高的更是離譜!
但如果這個人真的能掙很多錢呢?
好比這個人年薪50萬,但是他可以談下來2000萬的專案,給直接給企業代理200萬的利潤!
那麼對於企業來講,這個人給他的加上20%把它挖過來值不值?
肯定值得!在加20%老闆可能覺得都值得!
這個就是員工價值問題!
獵頭需要為企業證明員工價值!
好比員工以前做過什麼樣的管理專案?
為公司提供過什麼創新性意見!
員工在整個圈子裡的口碑是多好多好的!
用各種佐證正面,員工是值錢的~
獵頭工作個人也做過一段時間,我個人提出的薪資標準一般在50%以上。
我這裡不存在這種問題,一般是與企業談好的,獵頭嘛,人才找工作與在職被獵走差異很大,況且您說的好像是人才找工作,找到獵頭,獵頭把人才在安放到需要人才的地方,這屬於招聘,不屬於本質獵頭。
專業的獵頭確實是先有的企業需求,然後獵頭在“獵場”上尋找匹配的“獵物”進行一對一的匹配,最後獵走“獵物”,企業是先前做好相關報價的,獵頭人也不會範這種低階錯誤。
如果非要出現題目中的情況,那就換人,換能夠匹配企業工作且薪資贊同的人,前提要報出前者的要求及專業能力,這樣談企業70%會選前者。如果企業選了剩下的30%機率,只好推薦次者,並將前者推薦給更需要的企業。
這樣既保證了獵頭的尊嚴與專業,也不失業外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