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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默11

    這是很正常的事!80年代以來,獨生家庭人員本來就少,如果家裡有個病人要抬怎麼辦?就算救護車有醫生護士和司機,司機在醫護下車後,他要及時把車掉好頭待命,醫生護士也有要做的事騰的開手嗎?這時候,最快最好的辦法就是請求119或110幫助。所以,人命關天的時候,求助都是合理合法的。

  • 2 # 有溫度的骨科醫生

    記的,實習的時候,跟老師一起出120,有一病人暈倒在衛生間,因為空間太小了,病人體重大約190斤吧,我們5個人,費勁力氣也沒有把病人抬出來。最後讓119來,把門卸了,才把病人抬出來。那個年代,20年前,還有那麼胖的人,百思不得其解。

  • 3 # 使用者4835807949886

    這要看病人所在的位置再做決定。公共場所可求助路人,若是滑坡、房屋倒塌、車禍被困等等搬不動的障礙物的情況下就要求助於其他警務服務部了…

  • 4 # 風處處

    這種情況不常有,很特殊,一般的情況下,病人身體高大且意識昏迷,不能配合醫護人員的要求時,隨車的醫生、護士、司機師傅再加上家屬,就可把病人抬上車了。而這次是由於在樓上,通道太狹窄擔架過不去,又沒有電梯,費好大力氣把病人抬到擔架上了,卻運不到樓下,所以就只有打119依靠專業人員來開路了。

    120求助119,有點尷尬,但不丟人,很正常,也符合規定。我們的社會是一個穩定、規範、有序,全面發展的社會,雖然如人體一樣,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我們有固定的應急電話和專業的應急搶救機構來解決這些問,以使人們脫離危險。如身體自身突發疾病時有120,身體及物被人故意傷害時有110,身體被物體限制住時有119,身體被交通工具傷害時有122,在某些重大傷害、特殊情況時,可能需要他們都出動。因為每一家都不可能俱有所有的能力和權利,需要密切配合和協作。社會的健康發展,需要人們的辛勤工作,也需要相應的機構來做保障工作。社會有分工,術業有專攻。各行各業都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極致,以便能及時、充分、專業地為社會服務。

    我本專業,你恰好需要。不要思忖,需趕緊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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