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合夥做生意,行駛某些職責不合合夥人老婆心意時,被要挾分家,如何處理?我的觀點是可以選擇退出管理,但不撤資金。既然已經出現矛盾,應該及時著手解決,如果矛盾不可調解,不如早點想辦法為好。其實合夥的生意是很不好做的。出現矛盾也不應該是在籌建時或者不掙錢的時候,一旦開始有收益時,矛盾才會逐漸顯現出來。
原本都是不錯的兄弟,一起合夥關係肯定不錯,為了一些金錢上的利益鬧得不可開交,其實也是得不償失。趁早離開也省得最後關係變壞,而且也沒有避免分家的結果,那又何必呢?所以我的建議是出現矛盾,及時溝通,能解決儘量解決,不要留下疙瘩,到時候大家心裡都不痛快。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不管兩個人關係如何的好,應該提前簽定合作協議。提前規定自己負責哪一方面的工作,最好把管理和財務分開來。比如你管財務,管理最好由你朋友來管理,這樣兩方面都不容易出現你所說的矛盾。還應該規定如果生意出現虧損應該如何處理,如果半路退出如何分配,贏利又應該如何處理等等。
如果事先不簽定協議,很容易出現矛盾。而且一旦出現矛盾,你所說又涉及到家人,很多時候解決起來相當的麻煩。女人又喜歡斤斤計較,所以很多時候沒法和她講理,不如直接退出管理,把管理讓給合夥人和他老婆,你自己只管資金流水就可以了。何必為了這些小事而造成雙方矛盾升級呢?
與人合夥做生意,行駛某些職責不合合夥人老婆心意時,被要挾分家,如何處理?我的觀點是可以選擇退出管理,但不撤資金。既然已經出現矛盾,應該及時著手解決,如果矛盾不可調解,不如早點想辦法為好。其實合夥的生意是很不好做的。出現矛盾也不應該是在籌建時或者不掙錢的時候,一旦開始有收益時,矛盾才會逐漸顯現出來。
原本都是不錯的兄弟,一起合夥關係肯定不錯,為了一些金錢上的利益鬧得不可開交,其實也是得不償失。趁早離開也省得最後關係變壞,而且也沒有避免分家的結果,那又何必呢?所以我的建議是出現矛盾,及時溝通,能解決儘量解決,不要留下疙瘩,到時候大家心裡都不痛快。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不管兩個人關係如何的好,應該提前簽定合作協議。提前規定自己負責哪一方面的工作,最好把管理和財務分開來。比如你管財務,管理最好由你朋友來管理,這樣兩方面都不容易出現你所說的矛盾。還應該規定如果生意出現虧損應該如何處理,如果半路退出如何分配,贏利又應該如何處理等等。
如果事先不簽定協議,很容易出現矛盾。而且一旦出現矛盾,你所說又涉及到家人,很多時候解決起來相當的麻煩。女人又喜歡斤斤計較,所以很多時候沒法和她講理,不如直接退出管理,把管理讓給合夥人和他老婆,你自己只管資金流水就可以了。何必為了這些小事而造成雙方矛盾升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