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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02344939022

    無法給題主答案,不過可以給些參考意見:

    1、透過無訊號燈的十字路口時,駕駛員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減速透過,小鎮上,你肯定是超速了,並且對方受傷,從有利於弱者的角度來說,你肯定是同等以上的責任。

    2、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墊付醫療費,純屬自願行為,從這起案件上來說,你是個善良並負有責任心的人,給你點贊。但是,墊付醫藥費也會存在對自己不利的因素,如果醫藥費墊付過多,會存在那不回來的情況,保險公司在醫藥費的賠償上會按照社保藥品目錄進行理算,乙類藥會打折,丙類藥會剔除,總之肯定不會足額賠付。

    3、目前傷者還在icu觀察,說明還有不確定性,死亡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就怕萬一,如果目前貿然認全責,會給你帶來刑事上的風險。建議等傷者出了ICU再說。

    如果主責:對車主不利的是:本車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70%賠付,對方賠付30%,找對方拿回這錢的可能性太小,對方不利:自己要承擔自身醫療費的部分費用。

    如果全責:對方的所有損失,車主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自身損失,保險公司承擔,好像確實沒有什麼不利。好像50萬的商業三者險也夠賠。

    具體怎麼辦,題主自己拿捏。

    如果僅從有利於自身的角度出發,很多車主會採取“三不一沒”原則,不探望、不墊付、不調解,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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