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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暢說歷史

    最近正好在讀曾國藩,我來說兩句。曾國藩被罵,並沒有人害他。

    清末當時政局動盪,天下大亂,曾國藩為了把各地農民的反抗活動鎮壓下去,就大張紳權,用以對付貧苦農民和會黨群眾,並美其名曰”借一方之良,鋤一方之莠“.曾國藩還提倡以本鄉、本族之紳捕殺和捆送本鄉、本族敢於反抗之民,”輕則治以家刑,重則置之死地“,處治大權盡歸團長、族長掌握。這樣既瞭解情況,又可避免引起鄉村或宗族間的爭鬥。

    曾國藩嫌其殺人不多、不快,便在團練大臣公館設立審案局,甚至已經送到善化縣的人,也要強行提來殺掉。既不依照法律條文,也不需任何證據,唯土豪劣紳們的言詞和要求為據,稍加訊問,立即結案,重則砍頭,輕則杖斃,最輕的也要鞭之千百,瘐死獄中。

    據曾國藩自己奏稱,僅四個月的時間內,審案局就直接殺人一百三十七名,其中”立予正法“者一百零四名,”立斃杖下“者二名,”監斃獄中“者三十一名。曾國藩批令各縣就地處死者和後來捕捉的串子會群眾九十二名尚不在其內。他自己後來承認殺了二百多人,實際當大大超過此數。

    曾國藩如此殘暴地屠殺會黨群眾,不僅為廣大人民所切齒痛恨,也受到社會輿論的抨擊,一時間”曾剃頭“、”曾屠戶“之類的諢號和各種詛咒傳遍湖南,人們說他砍人頭與給人剃頭一樣。從此這個駭人聽聞的惡名便永遠與曾國藩的形象聯絡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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