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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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帥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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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154177930
這要根據兩人的具體情況來定奪。
首先,夫妻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撫養進行協商處理。
正常情況下,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有女方撫養。
十歲以上的子女,由哪方撫養應徵求子女的意見,尊重子女的選擇。
哪方撫養對子女身心健康成長有利,就讓哪方撫養。
如果一方沒有撫養能力或沒有撫養條件,如有傳染病丶殘疾等,可由另一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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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編先生
從法律的角度上上講,我不知道....
這個應該看協商怎麼樣,官司打的怎麼樣,一般法律會傾向誰有這個能力去撫養。
而不是誰的口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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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秋之奈工作室
若是走法律程式,法官會依據誰更適合撫養孩子來判決,首先就是父或母。
1.生活環境良好優先考慮
2.經濟條件良好優先考慮
3.父母生活作風良好是首要
4.懂得引導孩子、無暴力傾向
5.孩子意願與誰一起生活
建議先好好協商,畢竟曾經一家人,只有父母喪失撫養能力或無權力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判給其親屬撫養!家的分離已經給孩子造成了心靈創傷……縱然已兩敗俱傷,身心俱疲,也應多一點替年幼的孩子考慮其今後的何去何從,從孩子的立場來考慮長遠一些,儘量將傷害減到最低!
一般是對孩子成長有利的一方更容易有撫養權,比如有良好的物質基礎(穩定的工作、房子等)、性格更好等
哺乳期一般是跟母親
孩子大點有辨別能力了會徵求孩子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