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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故事的小四哥

    一般來說,轉彎車輛沒有讓直行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後是要負責的,但是對方超速可能會負次要責任,具體要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為準。

    交通事故中有以下幾種情況是轉彎不用讓直行:

    第一:“燈頭讓燈尾

    實際上是指的是在十字交叉路口時,先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有優先透過權。如上圖,如果A車越過停止線透過交叉路口過程中,訊號燈由綠變紅,另一方向訊號燈由紅變綠,這時後進入交叉路口的B車輛,必須讓行A車透過,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則B車全責,A車無責。

    第二:“輔路讓行主路”

    當主路車輛轉向準備進入輔路時,輔路車輛即便是直行,也必須讓行主路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則輔路搶行的車輛全責。

    第三:“支線讓幹線”

    在大城市,大多都設計有環線主幹路和環線聯絡線或是支線,那麼作為聯絡線的支線,需要讓行環路幹線通行。即便支線車輛透過交匯路口時,前方看似為直行,也需要讓行環路主幹線車輛。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同樣是支線車輛全責。

    第四:“闖入導流帶的直行車全責”

    在城市主幹路上,一些併入主幹路的輔路入口,都會有轉向併入的導流帶,而在入口之前也會有相應的導流帶,引導主路車輛避讓前方入口車輛。而如果此時有車輛直行闖入導流帶,與正在轉向進入主路的輔路車輛發生事故,那麼闖入導流帶的車輛,是要負全責的。

    第五:“有讓行標誌”

    在一些城市道路中,有很多標誌有讓行的道路路口,即便你是直行狀態進入交叉路口,也要讓行其他路口併入或轉彎的車輛,因為人家的優先順序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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