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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月天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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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遇見逗逗
先放結論:該見。
再分享一個讀者的真實經歷:
“我和男朋友見父母的時間比較早。
我們在一起一個多月時,就見了雙方父母,現在已經在一起大半年了,雙方父母都十分滿意。
他也因為父母喜歡我而更加寵愛我,而且他的一些小細節小優點,在他對家人,鄰居中我才發現,現在在雙方父母都支援的情況下戀愛,更加幸福,準備明年結婚啦~”
如果不見面,你怎麼知道你以後要嫁入的家庭是什麼樣的?
萬一他的爸爸不尊重他的媽媽,婚後你才知道你老公也不尊重你,那是不是為時已晚了?
每個人身上都攜帶著胎記式的家庭烙印,父母恩愛是對子女最高階的愛情啟蒙,原生家庭成員的交流方式會對以後小家產生指引作用。
而一位脾氣和煦、人格獨立、被丈夫寵愛的婆婆基本可以確定你將來順暢的婆媳關係。
所以,在戀愛3年的情況下,見男朋友的家長是很正常的。
早點了解情況,早點做出選擇,早點婆媳磨合,愛屋及烏也好,就此別過也罷,總比一路被動強多了。
戀愛半年時間不算一長,但也不能算短,如果兩人在半年中接觸比較多,瞭解也較為深刻,你現在就是自己拿主意的時候了。
一、如果感覺兩個人處的還不錯,只要沒有大的變故,繼續下去,願意走到結婚這一步,你應該去見他父母,接觸一下,對他的家庭有所瞭解,他的父母對你什麼看法都可以在見他父母之後,才能清楚,切不可到了談婚論嫁了,再去見,那樣一是對家長不尊重,二是家人對你有意見,你對他家人有意見都晚了。
二、如果這半年的戀愛過程,還不能讓你託付終身,對他還不是多瞭解,甚至還不夠放心,就暫時不見,以免分手時,給家庭也帶來一切影響,這是建議。
三、具體你的情況不瞭解,只有一個半年的戀愛時間,所以不能給你一個特准確的意見建議。你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見與不見都不是太大的問題。當然了,見比不見要好,這一條可以確定。